新君威質保期內自燃,廠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我2012年09月03日購買了一輛新君威(2.0L舒適版),行駛了9400多公里,2013年6月13日下午兩點多鐘發生自燃,等了13天,廠家鑒定自燃是我們造成的,廠家不承擔賠償責任。作為一個消費者購買的新車,質保期內發生自燃,廠家不承擔責任,這樣的新車誰還敢買。 我們懇請別克廠家領導引起高度重視,盡快給我們一個滿意的答復,也懇請大家幫我們呼吁一下,還我們一個公道,還我們一個消費者應有的尊嚴•••••• 等了這么久別克廠家沒有任何的答復,難道說國際品牌的新君威是靠欺騙消費者,逃避責任來賺取暴利的嗎?今后誰還敢買這車啊?我們懇請國家主管部門和新聞媒體給我們主持公道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