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2009年9月,鳳凰城在沒有任何合法手續的情況下,以虛假的商品說明、商品標準銷售商品房,并以沙盤為背景作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說明,騙取消費者預付款數億元。鳳凰城在廣告中宣稱:鳳凰城由12棟26層ART DECO風格高層組成,公司有 112.26平米、136.92平米等戶型套房待售,工期兩年零八個月(即2012年6月交房),業主可自由選擇層高及戶型,一層一戶一價,欲購此房,需繳納總房款的40%或全款。2009年10月份就交了四成的首付款135812。 二、鳳凰城未批先建,嚴重違反國家法律、法規。鳳凰城于2011年8月26日取得土地使用證,2011年8月30取得土地規劃許可證,2012年2月6日取得建筑許可證,2012年2月10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,但鳳凰城早在2009年9月即向社會大肆宣傳,并非法收取房屋預售款數億元,受騙人員達數千戶。這種未批先建、無證施工行為,嚴重違犯了國家相關法律、法規,應依法嚴懲。 三、鳳凰城擅自改變規劃,視業主合法權益如兒戲,嚴重侵犯了業主的合法權益。鳳凰城業已完成封頂的工程與2009年宣傳時的樓盤設計規劃及房屋結構大相徑庭:每戶面積平均增大了8個多平方;十二棟合并為六棟, 26層變為33層,三室二廳二衛改變為三室二廳一衛一雜物室,并將交房時間拖延至2014年6月30日,業主們在宣傳廣告和現場沙盤上所看到的十字路、商業街沒了,應該享受的陽光沒了,應當看到的風景沒了,所有這些,侵犯了業主的合法權益。 四、鳳凰城態度蠻橫,強買強賣,逼迫業主簽訂霸王合同。鳳凰城在簽訂合同中只讓業主簽名按手印,合同全是空白項,一切都是在不公正、不平等的情況下簽訂的。最后連一份合同也沒給業主,所簽協議也被強行收走。鳳凰城在交付現房遙遙無期的情況下,強制所有業主繳納房屋維修金、燃氣開口費(國家發改委2001年第585號文件規定把燃氣開口費等26項收費列為違規收費,已明令禁止燃氣開口費的收費。)并且交房時間有2012年6月延遲至2014年6月。